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有效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