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一条有效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