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准予登记,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