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