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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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