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