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Chapter 4 生活垃圾Article 46Repeale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