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