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已废止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