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调解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予以调解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