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