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单和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