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运行、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