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供销合作社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