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和他人捐赠的财产,应当建立单独的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者捐赠人的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