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参展单位展出的进境展品应当办理通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举办单位在会展活动开始前,应当对参展单位有关展品的知识产权证书、海关通关文件、地图展品的审图号等进行查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