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参展单位展出的进境展品应当办理通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

举办单位在会展活动开始前,应当对参展单位有关展品的知识产权证书、海关通关文件、地图展品的审图号等进行查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