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在适宜开发的沙化土地上依法适度开发土地资源,发展沙区林果业、设施农业、沙区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业、生态旅游业、新能源产业和其他绿色产业。在开发建设项目时,生态保护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