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防沙治沙区域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防火责任。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