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防沙治沙区域内地下水优先用于生活保障和生态环境修复。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