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无偿献血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