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