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