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履行普法责任。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