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进行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建设活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