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大中型拦河闸坝上下游各一百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捕鱼、兴修建筑物、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等损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