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开矿、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以及擅自敷设管道等破坏水安全的活动;禁止非法从事网箱养殖、开办畜禽养殖场等养殖的活动。禁止在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进行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