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等活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