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等活动。

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