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