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补充相关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制定机关、相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