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公众应当遵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