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众应当遵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