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