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和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