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长制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河长制责任追究、河道警长、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