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长制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级总河长、河长应当协调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河道突出问题。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