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及活动开展时,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涉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