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因项目建设壅高水位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堤防建设责任,确保堤防符合原设计防洪标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