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堤防、护堤地以外)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开采地下资源以及从事种植、养殖、水上旅游(运动)、餐饮服务、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报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