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第十七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水量水质监测情况,制定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总体调配方案并组织调水补水。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定,将再生水纳入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总体调配方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