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沿河及河流上游截污导污工程建设,做好水污染应急处置,杜绝污水直排河道,防范河道水污染事件。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