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第十四条有效河道治理包括河道清理、清淤疏浚、堤岸建设与防护、截污导污、湿地修复、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环境整治等。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