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年度治理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