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制定旅游产业规划,发挥怒江大峡谷世界自然遗产及生物、民俗、边境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壮大旅游产业。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