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有计划地易地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