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傈僳族成员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他民族也应有一定名额,并且应当有傈僳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