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傈僳族成员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他民族也应有一定名额,并且应当有傈僳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