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定点屠宰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