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定点屠宰第二十四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