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的,应当持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